长江日报-长江网9月24日讯24日,《湖北省乡村大力发展增进条例(草案)》递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会。据介绍,为实行乡村大力发展战略获取法治确保,我省将在乡村大力发展工作中累积的经验萃取总结,下降为地方性法规,以指导和规范乡村大力发展工作持续前进。条例(草案)在推展农业转型升级与产业发展方面,明确提出了解实行创意驱动发展战略,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,更有更好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到科技园区落户,培育国际领先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,构成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。
同时具体,省人民政府反对江汉平原重点发展特色农业、鄂东地区重点发展现代农业、鄂西地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,建设油料、蔬菜、小龙虾、大宗淡水鱼等农业仅有产业链。在基层建设与乡村管理方面,条例(草案)明确要求,整体优化村党组织带头人,增大从本村经商能手、出外农民工经商人员、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、复员退伍军人中培育甄选力度;完善从杰出村党支部书记中甄选乡镇领导干部、考录乡镇公务员、聘用乡镇事业编成人员机制;全面向贫困村、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脆弱村党组织派遣第一书记,创建长效机制。
条例(草案)为确保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憧憬的市场需求,在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方面不作了细化规定,明确提出,发展农村学前教育,每个乡镇最少办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;强化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,逐步分类前进中等职业教育减免学杂费;完善覆盖面积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,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及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;基本构建每个乡镇都有1所政府举行的乡镇卫生院,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卫生室,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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